提醒,你不能擔任公司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點擊次數:156 更新時間:2019-12-20
慎做公司法定代表人!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有這些法律風險!
參考
根據我國《公司法》及《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擔任公司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正在被執行刑罰、刑事強制措施或正在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3.因貪污、賄賂、侵占挪用財產、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或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4.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
5.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除此之外,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其他情形的,也不能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比如說國家公務員。
疑問
我可以同時擔任2家或者2家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嗎?
答復:
要看看具體是什么性質的公司。
1、若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個人并不能同時擔任多個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若不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同時擔任2家或者2家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參考:
我國《公司法》相關條例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