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沒有實繳存在的稅務隱患
點擊次數:184 更新時間:2019-12-27
注冊資本沒有實繳,不止有法律風險還有稅務風險。了注冊資本沒有實繳的部分,所對應企業等額對外借款所發作的利息,不能稅前扣除。
稅法依據
認繳制下公司股東的出資責任只是暫緩繳納,而不是永久革除,在公司經營發作了嚴重變化時,公司包含債權人可以要求公司股東繳納出資,以用于清償公司債務?!秶叶悇湛偩株P于企業出資者出資未到位而發作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12號)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則,凡企業出資者在規則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作的利息,相當于出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則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出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交稅所得額時扣除。
下一篇:震驚!還在找個人代理記賬?